离婚法律咨询-----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做生意,生意失败的欠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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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秦女士求助:我与丈夫结婚后,丈夫提出想开饭馆,因为当时家里没有积蓄,所以我不同意。后来我才知道,丈夫背着我向他的几个朋友借了二十几万。饭馆开业一年多生意都还可以,我们赚了钱还买了房子。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加上很多他的朋友吃饭拖着不给钱,饭馆开了不到三年就倒闭了。现在借钱给我丈夫的几个人追到家里讨债,还要我一起还。请问,我当时不同意开饭馆,也不知道借钱的事,债务需要我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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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威客网www.qgwk.net特约婚姻法律师宁媛解答:《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的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ãV %Տ@www.qgwk.net=:]“¦Ç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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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判断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其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益是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家庭成员共同享用。根据本案的情况,虽然开设饭馆的资金不是来源于家庭财产,但是餐馆的经营所得,用于了家庭生活以及家庭财产的购置,家庭成员享受到了经营餐馆的收益,因此,因为经营餐馆产生的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以家庭财产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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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爱笑的天使。 最后编辑于 2010-08-31 1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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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跟踪:秦女士在向律师咨询后认识到,自己在享受生意产生的收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因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经过与丈夫商量,秦女士和丈夫用房子向银行申办了抵押贷款,还清了对外债务。)ãV %Տ@www.qgwk.net=:]“¦Ç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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